读者服务
读者遗失图书,可优先选择购买书名、著者、出版社、价格全部相同的图书赔偿,并交纳图书标识加工费4元,赔书后找到原书不予退赔。如果遗失图书购买不到时做赔款处理,赔款原则为:(1)1998年及以前出版的中文图书,按原价4倍赔偿;(2)1999年以后出版的中文图书,按原价2倍赔偿;(3)外文图书按原价5倍赔偿;(4)工具书按原价5倍赔偿;(5)多卷书、连续出版物按总价赔偿;(6)期刊按全年价赔偿(7)赔款后找到原书不予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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