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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图书馆对于读者在馆内吸烟、使用违禁充电设备、私存个人物品、携带食品饮料入馆等违禁行为的管理规定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4-07-01   浏览量:

1)对首次违规者,予以实名登记、批评教育并责令书面检查;(2)对再次违规者,除予以实名登记、批评教育并责令书面检查外,予以通报批评并报学院(或在图书馆做义工两周总计14小时,并考核合格);(3)对多次违规者,交学生处处理,并重新进行入馆教育学习,入馆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入馆。此外,对违禁充电使用设备予以没收代管一周后方可予以返还,对食品饮料责令带出图书馆或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