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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读者违规行为管理办法
2024/06/07     (点击: )

1.禁止持他人校园卡入馆,一经发现,持卡人及校园卡所有者一并处理。

2.馆内严禁吸烟。

3.馆内禁止私接电源,严禁为充电宝、暖手宝充电,严禁使用电热锅(杯)、电褥垫等电器。

4.禁止在馆内喧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穿拖鞋或带有铁钉的鞋靴入馆,在阅览区内大声讲话、接打电话,携带食品、饮品入馆。

5.除实名制使用的座位外,读者在闭馆前需将个人物品全部带离图书馆,禁止在馆内私存个人物品。

6.禁止偷窃书刊。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被认定为偷窃书刊行为:①盗用他人校园卡、用他人遗失的校园卡或伪造校园卡借阅书刊者;②“掉包”还书以次充好、撕割章页导致书刊内容残缺者;③破坏馆藏书刊标识者;④其他行为被认定为偷窃书刊者。

若违反以上规定,处理如下:

1.对首次违规者,予以实名登记、批评教育并责令书面检查。

其中,对违反第一条、第二条规定者予以通报批评并报学院,或在图书馆做义工一周总计7小时并考核合格;对违反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者,对违禁充电使用设备予以没收代管一周后方可予以返还,对食品饮料责令带出图书馆或予以没收;对违反第六条规定者,上报相关管理部门处理。

2. 对再次违规者,予以通报批评并报学院,或在图书馆做义工两周总计14小时并考核合格。

3. 对多次违规者,交学生处处理,并重新进行入馆教育学习,入馆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入馆。

4.实名使用研修室读者,违反以上规定,或擅自私存他人物品,或擅自转让座位使用权,收回其座位使用权通报学院处理。

闭馆后被清理的私存物品,以及被没收代管的违禁充电使用设备,统一存放在图书馆103室,图书馆安排专门工作人员于每天14:30--15:30进行实名登记发放。物品所有者需携带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校园一卡通)及书面检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被清理的私存物品一周后仍未被认领,被没收代管的违禁充电使用设备一个月后仍未被认领,图书馆可将其作为无主物品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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