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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询图书

通过图书馆一楼自助服务区的书目查询机、图书馆微信平台或图书馆网页的馆藏目录查询系统(https://libopac.lnpu.edu.cn/space/index),检索到所需图书的详细馆藏信息,如:书名、索书号、馆藏地(图书阅览室)等。

 

二、如何找书

  在相应阅览室,先找到索书号对应的架标所在书架,然后用索书号和书名结合,依据每节单面书架,图书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摆放顺序,找到所需图书;如在找书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咨询阅览室老师。

 

 

 

三、办理借书手续

方法一:凭校园卡或易校园APP-付款码到图书馆一楼自助借还机办理借书手续。

方法二:凭校园卡到总服务台人工服务办理借书手续。

四、续借

读者可对所借图书在应还期前10日内续借一次。续借的借期为从首次借阅到期之日起,续加一个借期。读者可利用图书馆网站、图书馆微信平台及图书馆一楼自助借还机自行办理图书续借手续。

五、文献借阅规则

1.借阅数量和期限如下表:

读者类型

借阅量(册)

借期(天)

教职工

20

90

本科生

15

30

研究生、实验班学生

15

90

留学生、代培生

5

30

离退休职工

5

90

2.图书馆六个图书阅览室及各专架图书均实行开架借阅。读者阅后不借请将图书归还原处;对选借的图书,读者应自行检查是否有圈划、污损等情况,如发现以上情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进行登记处理。

3.基藏库的图书借阅手续只能在总服务台处人工办理。

4.图书馆五楼东侧518室可以查阅报纸,报纸不外借,读者办理登记手续后可带出复印。

六、文献借阅管理办法

1.读者应按时归还图书。如所借书刊超期,需按每册每天0.1元缴纳滞还金,超期罚款达10元时,暂停借阅权限。

2.读者所借图书,如应还期在寒暑假期间,系统自动将应还期更改为开学日并顺延5天。

3.读者到外地出差、学习,未能按期归还图书时,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图书馆视情况予以减免滞还金。

4.凡未办理借阅手续,私自将书刊携带出馆,以及破坏书刊标识的行为,一律按窃书处理。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并上报相关部门。

5.读者应爱护馆藏文献,对圈划、污损书刊等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予以取消借阅权限处理。

6.读者遗失图书,可优先选择购买书名、著者、出版社、价格全部相同的图书赔偿,并交纳图书标识加工费4元,赔书后找到原书不予退赔。

7.遗失图书购买不到时做赔款处理。

1) 1998年及以前出版的中文图书,按原价4倍赔偿。

2)1999年以后出版的中文图书,按原价2倍赔偿。

3)外文图书按原价5倍赔偿。

4)工具书按原价5倍赔偿。

5)多卷书、合订本、连续出版物按总价赔偿。

6)期刊按全年价赔偿。

7)赔款后找到原书不予退赔。

七、读者借阅权限管理办法

1.读者借阅需使用本人有效校园卡。

2.冒用他人证件(捡来或窃取)借阅,工作人员有权扣留其证件,登记持证人身份,并上报相关部门。

3.读者应妥善保管校园卡,如果丢失应马上办理借阅权限挂失手续。挂失后如找到原卡或重新办理了校园卡,需到图书馆办理解挂手续。

4.校内在籍读者离开学校(包括离职、留学、毕业、休学、退学等)须持校园卡到图书馆办理读者信息注销,由图书馆核实确无欠书、违章等情况后,在离校通知单上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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