闭馆后被清理的私存物品,以及被没收代管的违禁充电使用设备,统一存放在图书馆103室,图书馆安排专门工作人员于每天14:30--15:30进行实名登记发放。物品所有者需携带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校园一卡通)及书面检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被清理的私存物品一周后仍未被认领,被没收代管的违禁充电使用设备一个月后仍未被认领,图书馆可将其作为无主物品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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