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读者服务>>常见问题>>正文
 
27.私存物品或使用违禁物品被清理或查收后,该如何领取?图书馆可予以保存多长时间?
2024/07/01     (点击: )

闭馆后被清理的私存物品,以及被没收代管的违禁充电使用设备,统一存放在图书馆103室,图书馆安排专门工作人员于每天14:30--15:30进行实名登记发放。物品所有者需携带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校园一卡通)及书面检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被清理的私存物品一周后仍未被认领,被没收代管的违禁充电使用设备一个月后仍未被认领,图书馆可将其作为无主物品予以处理。


关闭窗口

Copyright@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图书馆 2015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1号
电话:024-56865029  邮编:11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