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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入馆须知

1.校内读者凭本人有效校园卡刷卡(刷脸/扫码)入馆;校外人员凭相关证明登记后方可入馆。禁止借用他人校园卡入馆。

2.注意防火安全,馆内严禁吸烟。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馆;注意用电安全,馆内禁止私接电源,严禁为充电宝、暖手宝充电,严禁使用电热锅(杯)、电褥垫等电器。

4.保持馆内整洁,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杂物;除白开水外禁止携带其他饮品、食品入馆。

5.保持馆内安静,禁止在馆内大声喧哗;入馆后请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严禁在公共区域大声接打电话。

6.举止文明、衣着得体,禁止穿着过度暴露服装、拖鞋或带有铁钉鞋靴入馆。

7.讲究公德,不随意占用公共资源,个人物品自行保管,贵重物品随身携带。闭馆后个人物品自行带离,否则按照无主物品处理。

8.爱护公物,禁止毁坏公共设施,禁止污损、撕页、批注、圈画、偷盗书刊资料。

9.禁止乱丢、乱放图书馆书刊资料;禁止将个人书籍滞留于书架、花墙等公共区域;禁止随意挪动沙发、桌椅。

10.讲文明、懂礼貌,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指导。

二、开馆时间

图书馆的开馆时间为:周一至周日早6:30~晚22:00,法定节假日与寒暑假开馆时间以具体通知发布为准。总服务台与阅览室工作人员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三、馆藏(空间)布局

馆藏地

馆藏内容

第一阅览室

215室

(二楼东)

石油、天然气工业(TE);机械、仪表工业(TH);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TP);化学工业(TQ)

第二阅览室

222室

(二楼西)

工业技术(T);一般工业技术(TB);矿业工程(TD);冶金工业(TF);金属学与金属工艺(TG);武器工业(TJ);能源与动力工程(TK);原子能技术(TL);电工技术(TM);电子技术、通信技术(TN);轻工业、手工业、生活服务业(TS);建筑科学(TU);水利工程(TV)

第三阅览室

315室

(三楼东)

文学(I);

艺术(J)

第四阅览室

322室

(三楼西)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G);语言、文字(H);

历史、地理(K);外文图书

第五阅览室

415室

(四楼东)

自然科学总论(N);数理科学和化学(O);天文学、地球科学(P);生物科学(Q);医药、卫生(R);农业科学(S);交通运输(U);航空、航天(V);环境科学、安全科学(X);综合性图书(Z)

第六阅览室

422室

(四楼西)

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A);哲学、宗教(B);社会科学总论(C);政治、法律(D);军事(E);经济(F)

信息共享空间

(五楼东侧)

电子资源利用

思想政治、雷锋精神专题阅读空间

(二楼南厅)

思想政治类图书、时事政治图书、雷锋精神图书

创新创业专题阅读空间

(三楼南厅)

创新、创业类图书

国际教育、民族教育专题阅读空间

(四楼南厅)

国际教育类图书、民族教育类图书

四、读者信息注册办理方法

1.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学生入校后,图书馆将按照校园卡管理中心提供的学生注册数据统一为其办理读者信息的注册,开通入馆及借书权限。

2.新教工入校后,持人事入职手续及校园卡到图书馆办理注册。

3.档案关系不在本校的教师进修班学员、短期培训班学员、留学生、代培生、继续教育学生以及部分校外人员等,须出具校内有关单位证明,由其单位或主管部门领导签署担保协议,统一到图书馆办理注册,开通入馆权限。校园卡有效期以在校学习期限为准。

4.学校离退休教职工经校离退处提供担保,由图书馆统一办理注册,有效期一年,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需离退休处审核并再次提出申请,方可办理延期。

五、读者借阅权限管理办法

1.读者借阅需使用本人有效校园卡。

2.冒用他人证件(捡来或窃取)借阅,工作人员有权扣留其证件,登记持证人身份,并上报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3.读者应妥善保管校园卡,如果丢失应马上办理借阅权限挂失手续。挂失后如找到原卡或重新办理了校园卡,需到图书馆办理解挂手续。

4.校内在籍读者离开学校(包括离职、留学、毕业、休学、退学等)须持校园卡到图书馆办理读者信息注销,由图书馆核实确无欠书、违章等情况后,在离校通知单上盖章确认。

六、文献借阅须知

1.借阅数量和期限如下表。

读者类型

借阅量(册)

借期(天)

教职工

20

90

本科生

15

30

研究生、实验班学生

15

90

留学生、代培生、离退休职工

5

30

2.图书馆六个图书阅览室及各专架图书均实行开架借阅。读者阅后不借请将图书归还原处;对选借的图书,读者应自行检查是否有圈划、污损等情况,如发现以上情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进行登记处理。

3.基藏库图书的借阅手续只能在总服务台处人工办理。

4.读者可对所借图书在应还期前10日内续借一次。续借的借期为从首次借阅到期之日起,续加一个借期。

5.读者可利用图书馆网站、图书馆微信平台到馆自行办理图书续借、预约借书手续,预约图书到馆二日内,读者须到图书馆办理借书手续,超过二日,本次预约作废。

6.图书馆五楼东侧518室可以查阅报纸,报纸不外借,读者办理登记手续后可带出复印。

七、文献借阅管理办法

1.读者应按时归还图书。如所借书刊超期,需按每册每天0.1元缴纳滞还金,超期罚款达10元时,暂停借阅权限。

2.读者所借图书,如应还期在寒暑假期间,系统自动将应还期更改为开学日并顺延5天。

3.读者到外地出差、学习,未能按期归还图书时,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图书馆视情况予以减免滞还金。

4.凡未办理借阅手续,私自将书刊携带出馆,以及破坏书刊标识的行为,一律按窃书处理。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处罚

5.读者应爱护馆藏文献,对圈划、污损书刊等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予以取消借阅权限处理。

6.读者遗失图书,可优先选择购买书名、著者、出版社、价格全部相同的图书赔偿,并交纳图书标识加工费4元,赔书后找到原书不予退赔。

7.遗失图书购买不到时做赔款处理。

1) 1998年及以前出版的中文图书,按原价4倍赔偿。

2)1999年以后出版的中文图书,按原价2倍赔偿。

3)外文图书按原价5倍赔偿。

4)工具书按原价5倍赔偿。

5)多卷书、合订本、连续出版物按总价赔偿。

6)期刊按全年价赔偿。

7)赔款后找到原书不予退赔。

八、信息共享空间使用须知

1.本空间计算机仅供本校教师、在校学生使用。读者上机须刷本人校园卡或扫描手机等移动端“易校园”APP。

2.自带各类移动设备(U盘、移动硬盘等),请自行杀毒后使用。

3.严禁私自拔插、损坏公共设备。

4.使用计算机时,请注意用电安全。发现设备异常,请与管理员联系。

5.使用完毕,请自行刷卡下机,并将个人物品带离。

6.严格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

九、研修室使用规定

    1. 图书馆研修室在春季学期为全校读者共享使用时段,秋季学期为考研读者专享实名使用时段。

2. 春季学期,严禁读者以任何形式占座,离馆前务必将个人物品全部带离,若滞留丢失,责任自负。

    3. 实名使用申请时间一般在六月份,图书馆根据各学院毕业生人数及学院考研录取率将研修室座位名额分配到各学院,各学院根据考研学生的学业成绩和表现进行分配。

3. 秋季学期,读者享有存放书本的特权,即在保证整洁的前提下按图书馆要求可将学习资料存放在个人座位(物品丢失,责任自负)。禁止代他人保管学习资料等物品。禁止擅自转让座位给他人。

4. 严格遵守《入馆须知》中的各项条例。

5. 读者需在考研结束后将个人物品全部带离,滞留物品视为废弃物处理。

6. 严禁将未履行借阅手续的图书馆藏书置于本室内。

    7.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读者,图书馆将收回该读者的使用权。

十、研讨室使用规定

研讨室是为我校师生提供团队学术活动的场所,用于开展讨论、讲座、答辩、小型会议等相关学术活动,严禁用于其他用途。

研讨室是读者共享资源,使用时需提前向图书馆提出书面申请,每个团队应不少于3人,每次申请使用时长为1—3小时。预约时间:8:20-16:45(工作日时间),预约电话:024-56965082,预约地点:图书馆518室

使用期间注意防火、用电安全,禁止私接电源。保持室内整洁、卫生,禁止将食品、饮料等带入。爱护公物,禁止毁坏公共设施,禁止私自搬移桌椅,损坏要照价赔偿。

按照预约时间准时离开,如需延时,在不影响下一团队使用的前提下,向图书馆提出申请后方可继续使用。离开时请关闭门窗及电子设备,并带走随身携带物品。

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

研讨室开放时间:周一至周日 8:20-21:00。

十一、优秀读者评选办法

为在全校读者中营造良好的读书氛围,培养学生“爱读书、多读书、读好书”的良好习惯,激励更多的师生走进图书馆、利用图书馆,充分发挥图书馆文献资源的作用,加强书香校园建设,图书馆每年开展优秀读者评选活动。评选办法如下:

评选对象: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全体师生。

评选条件:

1)充分利用图书馆的馆藏资源,借阅图书年度总量名列前茅,且借阅专业图书或研究性图书占有一定比例(此项数据统计时间范围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自觉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举止文明,无损坏图书、超期等违章记录;

3)配合、支持图书馆工作,积极主动反映阅读需求。

3. 评选程序:

1)由图书馆根据业务系统数据进行借阅分析和统计,确定学生读者20名,教师读者10名;

2)图书馆确认入围人选无其他违反读者规章制度行为后,优秀读者名单将在图书馆官微上公布。

4. 图书馆在每年的读书日活动期间对优秀读者进行表彰奖励,颁发《优秀读者荣誉证书》及奖品。

十二、读者违规行为管理办法

 

    1、禁止持他人校园卡入馆,一经发现,持卡人及校园卡所有者一并处理。

2、馆内严禁吸烟。

3、馆内禁止私接电源,严禁为充电宝、暖手宝充电,严禁使用电热锅(杯)、电褥垫等电器。

    4、禁止在馆内喧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穿拖鞋或带有铁钉的鞋靴入馆,在阅览区内大声讲话、接打电话,携带食品、饮品入馆。

5、除实名制使用的座位外,读者在闭馆前需将个人物品全部带离图书馆,禁止在馆内私存个人物品。

6、禁止偷窃书刊。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被认定为偷窃书刊行为:①盗用他人校园卡、用他人遗失的校园卡或伪造校园卡借阅书刊者;②“掉包”还书以次充好、撕割章页导致书刊内容残缺者;③破坏馆藏书刊标识者;④其他行为被认定为偷窃书刊者。

 

若违反以上规定,处理如下:

1、对首次违规者,予以实名登记、批评教育并责令书面检查。其中,对违反第一条、第二条规定者予以通报批评并报学院(或在图书馆做义工一周总计7小时,并考核合格);对违反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者,对违禁充电使用设备予以没收代管一周后方可予以返还,对食品饮料责令带出图书馆或予以没收;对违反第六条规定者予以通报批评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与处罚

2、读者在学期间,对再次违规者,除予以实名登记、批评教育并责令书面检查外,予以通报批评并报学院(或在图书馆做义工两周总计14小时,并考核合格);对多次违规者,交学生处处理,并重新进行入馆教育学习,入馆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入馆。

3、实名制使用研修室读者,若违反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或擅自私存他人物品,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对再次违规者,收回其座位使用权;对擅自转让座位使用权者,收回其座位使用权,通报学院处理。

闭馆后被清理的私存物品,以及被没收代管的违禁充电使用设备,统一存放在图书馆103室,图书馆安排专门工作人员于每天14:30--15:30进行实名登记发放。物品所有者需携带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校园一卡通)及书面检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被清理的私存物品一周后仍未被认领,被没收代管的违禁充电使用设备一个月后仍未被认领,图书馆可将其作为无主物品予以处理。

希望广大读者充分理解并自觉遵守图书馆相关规定,为广大读者营造良好的图书馆学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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