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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馆须知
2021-01-11 11:07  


   1.校内读者凭本人有效校园卡刷卡入馆;校外人员凭介绍信或有关证明经允许后方可入馆。禁止借用他人校园卡入馆。

   2.注意防火安全,馆内严禁吸烟。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馆;注意用电安全,馆内禁止私接电源,严禁为充电宝、暖手宝充电,严禁使用电热锅(杯)、电褥垫等电器。

   4.保持馆内整洁,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杂物;除白开水外禁止携带其他饮品、食品入馆。

   5.保持馆内安静,禁止在馆内大声喧哗;入馆后请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严禁在阅习区接打电话。

   6.举止文明、衣着得体,禁止穿着过度暴露服装、拖鞋或带有铁钉鞋靴入馆。

   7.扫码落座,不抢占座位。扫码选择时长后限定座位使用权,如有需要可扫码续时,15分钟以上离座,需要座位保护。

   8.讲究公德,不随意占用公共资源,个人物品自行保管,贵重物品随身携带。闭馆后个人物品自行带离,否则按照无主物品处理。

   9.爱护公物,禁止毁坏公共设施,禁止污损、撕页、批注、圈画、偷盗书刊资料。

   10.物归原位,禁止乱丢、乱放书刊资料;禁止随意挪动沙发、桌椅。

   11.讲文明、懂礼貌,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指导。

附:违规处理办法

1.持他人校园卡入馆(持卡人及校园卡所有者一并处理),第一次注销入馆资格2周,第二次注销入馆资格2个月,第三次取消入馆资格。本校读者转借读者证给非本校读者,第一次注销入馆资格一学期,第二次注销入馆资格二学期,第三次取消入馆资格。

2.态度蛮横,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入馆资格并报送学院,建议依据《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馆内,在馆内为充电宝、暖手宝充电,使用电热锅(杯)、电褥垫等电器,一经发现,取消入馆资格并报送学院,建议依据《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馆内吸烟者,一经发现,取消入馆资格并报送学院,建议依据《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5.在馆内喧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穿拖鞋或带有铁钉的鞋靴入馆,在阅览区内大声讲话、接打电话,携带食品、饮品入馆,以上违规,第一次口头警示,第二次注销入馆资格2周,第三次注销入馆资格一学期。

6.因读者个人原因未及时履行借阅手续或借书未成功,将图书馆的书刊带离图书馆,造成门禁报警,第一次注销入馆资格二周,口头警示;第二次注销入馆资格一学期,批评教育;第三次取消入馆资格,并报送学院,建议依据《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7.偷窃书刊者,一经发现取消入馆资格,并上报学生管理部门,依据《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被认定为偷窃书刊行为:

①盗用他人校园卡、用他人遗失的校园卡或伪造校园卡借阅书刊者;

②“掉包”还书以次充好、撕割章页导致书刊内容残缺者;

③破坏馆藏书刊标识者;

④其他行为被认定为偷窃书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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