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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借阅权限管理办法
2021-01-11 11:06  


1.读者入馆借阅时需使用本人有效校园卡,不得使用他人证件借阅。

2.一经发现有人借用或冒用他人证件,工作人员有权扣留其证件,登记持证人身份,并视情况予以相应处罚。借用他人证件借阅者,对双方批评教育,并停止双方借阅权1-3个月,冒用他人证件(捡来或窃取),除上报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之外,同时取消其入馆资格。

3.读者应妥善保管校园卡,如果丢失应马上办理借阅权限挂失手续。挂失后如找到原卡或重新办理了校园卡,需到图书馆办理解挂手续。

4.校内在籍读者离开学校(包括离职、留学、毕业、休学、退学等)须持校园卡到图书馆办理读者信息注销,由图书馆核实确无欠书、违章等情况后,在离校通知单上盖章确认。档案关系不在本校的读者学业结束后由担保单位统一办理图书清还、押金退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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